帶薪年假國家規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:“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。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!比欢詣趧臃ü贾两駠鴦赵簺]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定制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。為此,勞動部關于印發《〈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〉問題解答》的通知第二條對該問題作了規定:“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,‘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。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’。在國務院沒有發布企業職工年休假規定以前,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共同發出的《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》應繼續貫徹執行! 而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共同發出的《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》第二規定:“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,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、崗位等不同情況,有所區別,最多不得超過兩周。休假時間要注意均衡安排,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,一律不準搞公費旅游,也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職工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!钡谒臈l又規定:“企業職工休假,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,參照上述精神自行確定!
從上述法條中,相信你也可以看出,目前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主要是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參照執行的,并不是強制實行帶薪年休假。這也是目前爭議較大的一個原因,現在司法實踐中,企業是否實行帶薪年休假一般是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。若企業規章制度中無此規定,一般不支持員工提出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要求;反之若企業的規章制度中對帶薪年休假有明確的規定,則按照該規定辦理。
即:若你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話,你可以享受該假,一年的計算時間應從你進單位的第一天起算。
文章由http://www.edaytejia.com收集整理